《中日聯合聲明》
  簽署時間:1972年9月29日
  主要內容:中日之間的不正常狀態宣告結束,中日建交等。
  《中日和平友好條約》
  簽署時間:1978年8月12日
  主要內容:雙方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基礎上,發展兩國間持久的和平友好關係;在相互關係中,用和平手段解決一切爭端,而不訴諸武力和武力威脅等。
  《中日聯合宣言》
  簽署時間:1998年11月26日
  主要內容:雙方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、互不侵犯、互不干涉內政、平等互利、和平共處以及《聯合國憲章》的準則;雙方主張徹底銷毀核武器,反對任何形式的核武器擴散等。
  《中日關於全面推進戰略互惠關係的聯合聲明》
  簽署時間:2008年5月7日
  主要內容:雙方決定正視歷史,面向未來;確認兩國互為合作伙伴,互不構成威脅,堅持通過協商和談判解決兩國間的問題等。  (原標題:中日四個政治文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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